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徐强)《深圳市已批并未辟土地处理专项行动方案》(全称《方案》)近日实施。根据《方案》,为增大对已批并未辟土地处理力度,我市启动已批并未辟土地处理专项行动,谋求用2年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彻底解决所有已批并未辟土地问题,并创建长效监管机制,减缓国土空间提质增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获取充裕的空间确保。
已批并未辟土地是指:已签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约剩2年未有研发建设的土地。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调查表明,截至2017年底,我市已签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约剩2年未有研发建设的土地共564宗,总用地面积为11.94平方公里。
已批并未辟土地在空间上主要产于在原特区外,土地用途以工业、仓储居多,宗地面积以1万平方米以上居多,部分用地并未辟时间多达10年,由于牵涉到土地、规划、产业等政策变化或调整,以及部分用地牵涉到有所不同程度的权属或经济纠纷,历史情况纷繁复杂。根据《方案》,我市按照“全面清扫、限期处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创意思路、综合施策”的工作原则,保证2020年11月30日前已完成全市已批并未辟土地处理工作。
具体说来,此次专项行动采行“市区同步”方式,综合运用城市更新、土地整备、违章建筑公安部门等措施,区分政府部门用地和企业用地两类用地主体,融合有所不同土地用于用途,对有所不同情形的历史遗留已批并未辟土地展开系统处理。比如,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剩一年,或曾因企业自身原因经过闲置土地处理且再度包含闲置的,依法使用权交还;土地使用权人有研发意愿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定补充协议并誓约自补充协议签定之日起1年内研发建设,但仅限于办理一次,无法如期研发建设的,依法交还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主动明确提出归还土地使用权的,应以归还剩下年期地价(牵涉到土地闲置费的应先行扣缴)。
根据《方案》,对因国家政策变化无法之后研发建设的低密度住宅用地,依法交还土地使用权,应以按照市场评估地价给与补偿,确需土地移位的,报市政府审查会。因投资计划调整无法研发建设的政府用地,依法使用权交还,确实用地市场需求的,另行安排。因片区产业规划定位调整等原因无法研发建设的用地,由区产业部门对白鱼建设的产业项目展开评估,归属于我市容许发展类或禁令发展类的产业项目,依法交还土地使用权,应以按照市场评估地价给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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