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确保实施细则》揭晓,《细则》主要对人才住房确保对象条件、人才住房建设实质规定、确保标准、申请人及服务程序、批后管理等内容做到了具体解释,海口首批人才住房出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将于2019年2月13日法院申报。据理解,《细则》确保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海口市低收入或第一次在海口市自律创业的人才。其中还包括六大类:(一)合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号)规定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二)50岁以下且合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号)规定条件的拨给钝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可限制至55岁(不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三)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四)35岁以下具备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备国家和海南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五)总部经济企业引入的高层管理人才;(六)经海南省、海口市政府确认给与住房确保的其他人才。在住房补贴(不含住房出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上,50岁以下拨给钝人才(急需短缺人才可限制至55岁)住房出租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可限制至55岁)住房出租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出租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住房出租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同时,《细则》对确保对象做到了补足:对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了海南省,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回海口市低收入或自律创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可列为细则确保对象范围;享用细则规定住房确保的自律创业人才,其所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有误2018年5月13日后登记正式成立,且其本人有误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股东或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者;聘任制公务员以及按人才政策引入的事业单位人员,同时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为本细则的确保范围。此外,《细则》还认为,海口市政府成立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实施“一站式法院、重复使用告诉、一条龙服务”,对引进人才的住房确保实施免费出租人才公寓及赠送给产权、货币补贴、配租配售住房等三种方式。
《细则》具体了三类高层次人才确保标准: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入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1套,减免一定期限的人才公寓租金,做出适当贡献的,赠送给适当份额的产权。大师级人才的标准为200平方米(建筑面积,折合),最低可享用不多达500平方米的独栋房屋作为工作室(工作站);杰出人才不多达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不多达150平方米。在货币补贴方面,住房出租补贴每季度集中于法院和派发一次,购房补贴每年集中于法院和派发一次。住房出租补贴总计派发不多达36个月,购房补贴总计派发不多达3年,需在人才引入之日起5年内申请人发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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