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月20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查会通过了《东北林业大学章程》,并于3月11日起月生效,现公布。《东北林业大学章程》是在2006年学校制订的《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的基础上修改的。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订暂行办法》,学校按照民主、公开发表的原则,多次开会各类专门会议普遍印发,同时征询了主管部门和资源共享单位的意见,构成了《东北林业大学章程》(草案)。经学校教代会辩论、校长办公会审查会、党委全体会议审议,构成了《东北林业大学章程》(核准稿),并于2014年11月底请示教育部申请人核准。
经教育部核准的《东北林业大学章程》是学校广大师生员工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宪章,是推展校内综合改革的重要依据。学校将以章程的核准实行为契机,建立健全以章程为统率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推展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升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学校科学发展奠下坚实基础。《东北林业大学章程》分成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总计8,567字。正文部分还包括总则、学校与举办者、学生、教职工、管理体制、的组织机构、投放与确保、社会责任与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等10章,共86条。
《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的详尽内容请求荐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8144/201504/xxgk_185697.html或东北林业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站:http://ghxkb.nefu.edu.cn/newsl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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